長春市醫保局通過梳理10月份廣大參保群眾所反映的問題,篩選了以下幾項,統一答復如下:
一、關于城鄉居民醫保慢病報銷比例的問題
10月11日,陳先生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反映人繳納社區醫保,稱在網上看到慢性病(糖尿病)醫保可以報銷,咨詢能報銷多少,請相關部門解答。
答: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疾病保障原則上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不設置起付線,按病種設定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為60%。陳先生咨詢的慢性病(糖尿病)年度醫保報銷最高為1440元。
二、關于轉外就醫如何享受醫保待遇的問題
10月2日,劉先生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我想把長春市新農合轉到浙江省,轉外就醫,需要什么條件,去哪兒辦理,請相關管部門幫助解答。
答:
1.轉外就醫的條件及報銷政策。參加長春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往上級醫院的,轉診人員憑參保地具有轉診權的定點醫療機構或省級以上區域醫療中心出具的病歷或疾病診斷書等辦理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內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異地可以直接持卡結算,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因個人原因應直接結算而未直接結算的報銷比例再下降10%。
2.具有轉診權的定點醫療機構:
(1)吉林大學第一臨床醫院;
(2)吉林大學第二臨床醫院;
(3)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
(4)一汽總醫院;
(5)吉林省人民醫院;
(6)長春市中心醫院;
(7)吉林省腫瘤醫院;
(8)吉林省肝膽病醫院;
(9)吉大口腔醫院;
(10)長春市傳染病醫院;
(11)長春市第六醫院;
(12)長春市兒童醫院。
3.轉診住院但異地未直接結算的核報手續:
(1)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需額外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2)醫院收費票據;
(3)住院費用清單(加蓋醫院章);
(4)診斷證明(加蓋醫院章);
(5)患者本人或代辦人的銀行卡;
(6)異地未結算情況說明(醫院提供的加蓋醫院公章)(提供不了的再下降10%,即共下降20%);
(7)如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轉診確認告知書。
說明:本年報銷需在次年年底前申報。
三、關于城鄉居民醫保如何辦理慢病審批的問題
10月9日,吳女士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其母親董淑清目前是高血壓和腦梗的慢病患者,并且患有糖尿病,現想添加糖尿病慢病,但因其母親臥病在床無法到醫院檢查,請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幫助添加糖尿病慢病,要求反饋。
答:城鄉居民醫保慢病審批流程為:目前,長春市在原門診慢性病認定機構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已將全市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中的三級(市級)、 二級、一級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納入門診慢性病認定機構范圍。參保患者需持以下材料辦理慢病審批: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
2.《門診慢特病保障待遇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診斷書;
4.病歷;
5.檢查檢驗報告單;
(3、4、5可根據病情提供,材料有效期視病情有所不同)
6.由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認定機構與治療機構為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的:參保人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診慢性病認定申請,認定機構根據參保人病史、臨床表現、體征或相關材料進行認定,符合病種標準的由認定機構協助填寫申請表,同時進行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認定機構、參保人各1份。
認定機構與治療機構為不同的定點醫療機構的:參保人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診慢性病認定申請,符合病種標準的由認定機構協助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認定機構、治療機構、參保人各1份。參保人持申請表至選定的治療機構,由治療機構進行備案。
認定時間不超過 15個工作日。居民審批后可以到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慢病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