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權益,讓群眾清晰了解待遇申領、賬戶變更等高頻業務辦理流程,近日,長春市社保局針對近期咨詢熱點,梳理發布5項關鍵問題權威解答,為參保群眾提供辦事指引。
在待遇享受條件方面:參保人需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中斷繳費的,從補繳次月起領取待遇;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者,無需繳費可直接申領基礎養老金。
待遇核定支持線上線下雙通道辦理:線上可通過“吉林省社會保險”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省社保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線下持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到就近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或政務大廳社保窗口即可申請。
待遇發放賬戶需變更時,參保人可前往鄉鎮(街道)、村(社區)或政務大廳社保窗口,提交賬戶變更申請。針對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的相關待遇,其繼承人可申領個人賬戶剩余資金(含政府補貼及利息),同時享受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已調整,2024年1月1日起,以參保人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上年度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基數,按4個月計發,進一步提升保障力度。